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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犯罪什么时候委托律师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01-11 来源:本站 浏览:1054次

南京刑事犯罪什么时候委托律师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往往他们都会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委托辩护律师的身上。随着律师队伍不断地壮大,在南京也有很多的刑事辩护律师,因此对于很多的人说,就难以抉择出一位靠谱权威的刑事案件律师,同时不同犯罪案件发展时期,律师介入的时间早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南京刑事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一、南京刑事犯罪案件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辩护

自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简单来讲,就是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或不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一旦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就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因为这类案件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所以法律规定被害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如B打伤A,被害人A报警后,警方按照普通治安案件处理,但被害人A有证据证明应追究B刑事责任的,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B的刑责。一旦法院受A的起诉后,B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警方或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如张三涉嫌抢劫,从其首次被警方传讯问话起,或首次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起,张三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三、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有:

1、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情况。很多情况下,嫌疑人家属是不知道嫌疑人具体是什么原因被带走的,而当事人被拘留之后,家属也不能进行会见,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辩护律师则可以和侦察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案件的情况和进展,有目的的提出辩护方案和相对应的措施。

2、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家属不允许会见,只有律师才可以。嫌疑人在拘留期间不了解外面的情况,很容易造成情绪失控的情况,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律师会见能够极大的安抚嫌疑人情绪,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3、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解除其羁押状态。另一方面在取保候审之后,也给侦查机关很大的缓冲空间,防止侦查机关为了在规定的羁押期间结案而造成的错案。

4、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侦察机关和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和检察院会认真的考虑律师的意见,很多时候律师的意见能够影响案件的进展。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请律师介入越快越好,最好可以在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之前就找刑事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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