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律师辩护案件,南京刑事律师咨询! 专业刑事辩护 找我家律师

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书

作者:取保候审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2230次

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律师第二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次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 18652978111 1599629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市**区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4日受理并两次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涉嫌犯诈骗一案,被告人***被羁押在**市看守所已经超过240天。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详见公诉机关法庭审理过程提交的证据社会调查报告)。

二、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整证明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三、即使按照公诉机关意见,**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量刑一年半至两年半,符合缓刑条件。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年 月 日

(本取保候审申请书适用于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出自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办理的诈骗案件缓刑判决案件卷宗材料,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参阅南京刑事律师辩护网站其他文章)

版权保护:本网页由我家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www.5jls.com/qbhs/56.html
分享到:

上一篇:南京案件保证金取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