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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若干刑法经典案例(著名刑法案例)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1-08-17 来源:本站 浏览:1396次

甲构成打击错误。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 1 、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

一、【 杀手案 】

案情:

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甲构成: A .对象错误, B .打击错误, C .杀人既遂, D .杀人未遂, E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析:

甲构成打击错误。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 1 、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 、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竟合。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

二、【 枪杀追捕者案 】

案情:

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甲乙: A .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 B .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 丙: A .仅构成盗窃罪; B .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C .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

分析:

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甲不是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 跳楼案 】

案情:

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债,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 A .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 B .无罪。 乙: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紧急避险; D .故意伤害罪 ― 摘自 《 车浩的刑法题 》 北京大学出版社

分析:

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己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对此,观点一认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共犯从属性。观点二认为构成,因为生命需绝对保护。观点一目前在理论界渐呈多数说。

二、乙。若认为丙构成犯罪,则乙是正当防卫。若认为丙不构成犯罪,但仍属轻微不法侵害,则乙属防卫过当,承担过失责任,而过失致人轻伤无罪。若认为丙不算不法侵害,观点一认为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观点二认为乙构成紧急避险,甲的生命面临由丙促进的危险,为保护甲的生命,损害丙的轻微身体健康。

四、【 盖庙案 】

案情:

山西某地,老板乙请求官员甲办事,提出给好处,甲表示:自己不缺钱,而自己老家村里村民们一直想盖座庙,但没等到资金。乙表示愿意出资为村民盖座庙。后庙盖成,庙门石碑上刻捐资者为乙,没有甲。但村民们都知道是甲为乡亲办了事。后甲为乙办了事。甲是否构成受贿罪?乙是否构成行贿罪?

分析:

受贿罪是指将自己的职务行为与他人的财物结成不正当对价关系,也即职务行为不能成为对方财物的对价,其中包括:官员收钱,然后将钱赠给第三人或捐给某希望小学;官员指示老板直接将钱交给第三人,让其拥有,或捐给某希望小学。因此,官员甲应构成受贿罪,至于有无留名不重要,应注意的是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只有职务的不可收买性,不包括财物,这一点与贪污罪有所不同。

五、【 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 】

案情:

徐某与张某赌博,张某赢取徐某 5 万元。徐某认为张某赌博使诈,怀恨在心。后徐某纠集钟某将张某劫持到一座山上,逼迫其退还赢取的 5 万元。张某不答应。徐某与钟某殴打张某,并向张某妻子吴某打电话,让其给徐某账户汇 5 万元,否则等着收尸。吴某答应照办。问题: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

解析:

1 .有观点认为,对本案应适用刑法第 238 条第 3 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定非法拘禁罪”,以及相应司法解释“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他人,定非法拘禁罪”,认为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错误的。本案中,徐某索取的不是赌债,而是赌输的钱。 (审题要仔细,这是司考常见陷阱)

2 .徐某第一阶段的劫持行为构成抢劫罪。第一,徐某具有非法占有他入财物的目的。张某对赢取徐某的钱财己经平稳占有,受刑法保护。徐某强行索回,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自救行为。第二,徐某的手段是非法拘禁,足以压制张某反抗,属于拘禁型抢劫。

3 .徐某第二阶段的劫持行为构成绑架罪。徐某在劫持张某的状态下,产生了向第三人吴某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且向吴某勒索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注意,在此不是索取债务(赌债),所以不能定非法拘禁罪二。

4 .罪数问题。徐某的两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数罪并罚。注意,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先绑架.后抢劫,择一重罪论处。该规定其实不妥当,按理对于独立的两个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该规定只能被视为特殊规定。本案是先抢劫,后绑架,故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30个刑法经典案例(著名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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