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律师辩护案件,南京刑事律师咨询! 专业刑事辩护 找我家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

作者:取保候审律师 时间:2021-01-11 来源:本站 浏览:986次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

原《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被羁押人和他们亲属的事情。

属于超期羁押或者发现被羁押人怀孕或者欢迎严重疾病的,不给申请人任何答复。直接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不属于取保候审条件的,办案机关不予理睬,也不会给被羁押人和亲属答复。

2013年以后,律师可以作为申请人了,办案机关应当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告知通知书是表格式的,理由一栏是“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再另行答复。

版权保护:本网页由我家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www.5jls.com/qbhs/48.html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南京刑事律师详解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