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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向被告人、证人发问

作者:刑事发问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1631次

有很多实习生和新晋律师向南京刑事律师询问,如何提高自己的辩护技巧特别是向证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技巧,南京刑事律师对此总是不吝赐教,乐于将自己多···

有很多实习生和新晋律师向南京刑事律师询问,如何提高自己的辩护技巧特别是向证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技巧,南京刑事律师对此总是不吝赐教,乐于将自己多年的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在多年的刑事辩护生涯中,南京刑事律师通过多次的法庭辩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刑事案件庭审的独特的一套技巧和方法论,现将其中发问环节较为重要的注意要点简述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向被告人发问技巧

在刑事辩护的法庭审理中,要知道如何正确地向被告人发问。刑事辩护律师会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向被告人进行发问,这个发问是法庭调查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对相关事实的调查和认定。因此,发问的每个问题和被告人的回答,都应当慎之又慎、字斟句酌,对于辩护的论点,起到补强和加固的作用,不应起到减分的作用。

首先,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的时候,不应纠缠于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应该直接切中核心和要害的问题。发问和回答直接影响到法官对当事人有罪、无罪或者是否罪轻的内心确信。南京刑事律师曾经亲眼看到一个辩护律师在辩护的时候,纠缠于被告人捅了被害人几刀的具体数字问题,而没有就本案的定性和是否有从宽从轻量刑的情节进行发问,这种发问不但无助于揭示刑事辩护的争议焦点,还会让法官和公诉人觉得非常琐屑无聊,甚至是对被害人的不尊重,其辩护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根据南京刑事律师的实践经验,辩护人应当发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无罪或者其罪轻的主客观表现;

2、被告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量刑的情节;

3、被告人是否有酌定的从轻量刑的情节;

4、本案是否有有待厘清的疑点,从而使本案的定罪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辩护人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做公诉人的代理人,不能询问涉及到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不能涉及到被告人的从重量刑的情节。为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也不宜询问公诉人已经提问过被告人的问题,至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就更不必提了。

二、向证人发问技巧

刑事庭审过程中对证人的发问要掌握一定的技巧。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厘清案件的事实,以佐证自己所提出的被告人罪轻或无罪这一主张。证人未必会配合辩护人达到这一目的,尤其是控方所提出的证人,更是对辩护人所提出的问题充满戒心。此时,运用好一定的技巧,可有效支持己方论点,动摇控方指控的事实基础。

首先,对于证人的作证,必须注意倾听,只有倾听才能发现其中的矛盾点和疑点,从而进一步通过发问揭示自相矛盾之处,动摇其证言的证明力和可信度。

其次,辩护人一定要占据主场地位,对于证人的回答的节奏和方式进行全面把控,要求证人给出明确简洁回答,杜绝长篇大论,不给证人进一步的时间阐述对辩方不利的内容。证人拒不回答问题,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回避回答问题的,辩护人可以请求法庭要求证人正面回答问题。

其三,辩护人不能给证人太多时间去思考如何回答。对于作出虚假证供的证人而言,即使他经过精心准备,能够面对通常问的问题对答如流,他也不一定能够想到辩方发问的所有问题,因此当他接到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的时候,他需要时间编造谎言。辩护律师必须抓住做假证证人的这个弱点,一个连珠炮的问题,充分揭露证人证言的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发问速度越快、连续性越强,编造谎言的时间就越短,所露出的马脚破绽就越多,打掉证人证言的机会就越大。

其四,律师必须审时度势,利用精准的表达、严密的逻辑思维,在最恰当的时机给证人最致命的打击,彻底揭露其证言的虚假性和自相矛盾,使其完全不能被法院所采纳。

第五,对公诉人对证人的诱导性发问,律师必须坚决反对,争辩到底。比如公诉人对证人提问,你是否觉得被害人是被被告人所捅死的,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就必须对公诉人的这种提问方式坚决反对到底。证人只能就自己所看到的、所听到的事实进行陈述和作证,而不能回答猜测性的问题,这种问题是违背证人作证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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